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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系學生畢業要求

一、修讀至少128畢業學分

化學系必修

69

 

共同必修(含通識)

32

 

選修

27

107學年度(含)之前入學的同學,必須修習本系選修10 學分
108學年度入學的同學,選修不限學系

[不限學系表示也可以都修化學系本系的選修]

總計

128

 

 

1. 選修學分均不包括選修體育、選修軍訓及全人必修課程學分數(國文、外國語文、通識課程)。※不計入128畢業學分,但可以修課

2. 通識教育至少修12學分(分自然、人文、社會三個領域,每個領域4學分。「歷史與文化」學群課程至少必修2學分,可於任一通識涵養領域課程修讀,且可計入所屬通識領域規定之學分數內※另外多選的通識教育課程均不計入畢業學分

 

二、通過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

1.     英文能力:需修讀大二英文4學分及格。
學生若符合下列條件,可以免修4學分大二英文,但仍須修4學分的外國語文(非英文)課程。

(1)全民英檢中級複試(含)以上通過         (2)托福測驗(ITP)457(含)以上    (3)雅思(IELTS)國際英語測驗4級(含)以上  (4)多益(TOEIC)550(含)以上

(5)其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,需達「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(CEFR) B1級」(含)以上

證照年限以「學生入學年度的前三學年之後日期」視為有效。以學生學號為基準,若大一學號為411******,代表111學年度入學之學生,證照日期需以11年8月1日起算的前三年為1088月1日後才算有效。

 

2. 資訊能力:

(1)採修課通過制(請參閱全人中心網頁-資訊能力認可課程科目代碼及課程名稱表)
若想修外系所開的資訊課程,請注意開課代碼;若開課班級為NT00,即視為自然通識,否則視為選修,畢業學分認定將會不同。  

(2)通過證照標準(請參閱全人中心網頁-校外資訊相關證照一覽表 )